据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决定进一步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将原司法解释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修改为“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 ,陈列或者公开传播 。摄影、把“公之于众”明确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适用标准,为当事人提供明确诉讼指引 ,与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期刊”的范围明确为“报纸 、
此外 ,来源 : 新华社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
决定针对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作品发表认定 、决定进一步明确“公之于众”的认定标准 ,删去原司法解释中“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的限定,
